近来,不断有投资者投诉举报非法证券交易,而且涉及金额巨大。
其中,有些举报人在我去年的调查过程中,曾竭力为这些“非法活动”开拓,并且多为公司高管。如今,他们已由“支持、参与者”变成了“受害者、举报人”。
目前,政府对打击非法证券交易和经纪行为多以提醒警告、媒介宣传为主,遇到情况特别严重的现象,通常采用公、检、法、工商和证监等部门联合行动,将相关非法机构和公司取缔,并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乍一看,我们的打非行动如火如荼,声势浩大。但如此这般的政策呐喊,舆论威慑,痛打落水狗等,并不能从根本上有效节制、打击非法活动,并切实为投资者挽回损失。
尽管国家已出台关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文件,对相关非法证券活动和行为定了性,并对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部署了工作、任务,这对目前的非法证券活动起到了有效的节制作用,但对于那些曾经犯错的机构和责任人的处罚,对挽回投资者损失等实质工作的进展和考虑还欠周到。
一是打非对象没有得到通彻心扉的打击,往往是公司不开了,关门大吉,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没有有效得到实施。有些非法机构往往在遭受打击和取缔之前,已经暗渡陈仓,偷梁换柱,转移公司资产、更换企业法人,最后,政府打击和取缔的不过是一个空壳。
二是非法活动的经营机构被取缔,相关责任人被绳之以法,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何处追回?由于目前我国对非法证券经营和经纪的公司和个人没有明确的法律出台,致使打非活动停留在政府行为,即便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往往是责任人被判刑坐牢,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仍是无法追回。
如何在打非的同时,更好地顾及到投资者利益得到切实挽回和弥补,应该也是我们相关部门和机构重点考虑的问题。
